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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有效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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