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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海港检疫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船舶的入境检疫,在日出后到日落前的时间内实施;凡具备船舶夜航条件,夜间可靠离码头和装卸作业的港口口岸,应实行24小时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船舶,不实行夜间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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