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海港检疫第二十五条有效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一)“Q”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一)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