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国家鼓励海南岛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对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产品外,退还已征的产品税或增值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1988年5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