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从事海上各种活动的作业者,必须保护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其他海洋开发利用和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的正常使用发生纠纷时,由主管机关调解解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