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第四条
有效
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