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试验区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产品出口业务较多的新技术企业,其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的,第一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后由企业自行审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