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第二十条已修改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