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0‰的滞纳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