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应用第十九条有效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