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一)保证符合国家利益及法律的规定;(二)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三)保证国家对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时国家可以征收所有核材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