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