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物价检查机构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群众价格监督组织中工作有成绩者,应当按规定给予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