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三章 森林更新第十七条有效人工更新和造林应当执行林业部发布的有关造林规程,做到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适时抚育。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应当培育速生丰产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