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第二条有效台湾投资者可以在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投资。鼓励台湾投资者到海南省以及福建、广东、浙江等省沿海地带划定的岛屿和地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