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第十三条有效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者破坏。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的养护,保证航道畅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