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费第四十二条有效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