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费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