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九章 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已废止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