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九章 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第五十条已废止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