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第四十条已废止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