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外国合作者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