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