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第十条已废止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业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二)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