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