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