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以技术工人为基数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及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