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