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本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