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