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三十三条有效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有关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