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出境、入境的人员”,是指一切离开、进入或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边)境的中国籍、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是指一切离开、进入或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边)境的船舶、航空器、火车和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驮畜;“员工”,是指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火车和机动车辆的负责人、驾驶员、服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