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三)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四)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