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第三十条有效出境、入境的人员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边防检查站办理携带或者托运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入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