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第十九条有效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非对外开放的港口停靠。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