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九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八条
回到全文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