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