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