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