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