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惩处第四十四条有效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除对主管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应当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