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修理、试验民兵武器和进行试验、化验所需要的弹药,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标准执行,由省军区装备技术部批准拨给;未设装备技术部的,由司令部批准拨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