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十条有效民兵武器装备的储存保管、技术鉴定、维护修理等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军事机关的司令部门或者装备技术部门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