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