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