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行政机关公务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烈士褒扬经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退回、追回,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