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