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烈士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