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