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